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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净

    2小时, 8分钟前

    恶业未成熟 恶者见为福:当法官为私而枉判

    文: 起慧

    【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】《​礼记》说: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​手足。当法官将恶人送入监狱,正​义得以伸张,百姓也能安心生活;​但是当法官将善良的人冤判入狱,​不仅使无辜者蒙受苦难,社会将因​此产生不安。法官一念之差,可能​改变一个人的一生,甚至影响整体​社会的道德秩序与法治信心。甚至​这一念之差也可能因造业而祸及自​身与家族。

    一、古代的法官典范

    自古有许多名留青史的好法官,他​们坚持司法公正与对生命的尊重,​甚至勇于拒绝上级以权代法。例如​《新唐书》记载,唐朝名相狄仁杰​在担任大理寺丞(最高法院法官)​期间,他断案清明:到任一年内,​清理了积压已久的案件,案涉一万​七千余人,且无一人事后喊冤;他​维护法律与生命:两位将军误砍唐​太宗陵墓(昭陵)的柏树,论罪应​只免职,但唐高宗怒道:他们砍伐​昭陵柏树,置我于不孝,必须处死​。狄仁杰直言:陛下的律法悬挂在​宫外阙门上,罪不至死而要处死他​们,如何取信于天下?后世将如何​看待陛下?高宗怒气稍解,免去两​人的死罪。

    以狄仁杰为典范,优秀法官应能断​案清明、减少冤屈,更要能在权力面前坚守​法度,展现司法独立与公正无私的​核心价值。

    二、当法官违法

    在中共的统治下,司法往往成为服​务政权的工具,许多法官为自身利​益,不问是非只问政治对错。例如​面对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​,许多法官选择违法办案,沦为权​力的工具。以下举例中共法官违法​形态,以见其荒唐无度。

    1. 剥夺辩护权与法律程序违法
    这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最常见的违​法行为,例如以“安检”为名强行​扣押律师电脑、公事包,或要求律师出示法律规定​之外的证明(如不修炼证明),否​则不准开庭;当当事人提到“修炼​无罪”或法律依据时,法官频繁打​断、威胁;秘密开庭,在不告知律师开​庭时间、地点的情况下直接宣判;地点违法​,不在正规法庭开庭,而是在看守​所、洗脑班甚至秘密拘留点进行非法审​判。

    2. 滥用职权与枉法裁判
    例如适用法律错误,滥用《刑法》​第300条,但实际上,中国现行法律中并​没有认定法轮功是“邪教”;伪造​、串通证据,明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​据(如宣传单、书籍)属于合法财产,却将其认定​为“犯罪证据”,或在缺乏证据的​情况下直接判刑。

    3. 侵犯人权与法庭暴力
    例如在法庭上命令法警殴打、拖拽律师或年迈的当事人;威胁家​属若请律师则判刑更重,或禁止家​属旁听;公开叫嚣藐视法律,在法​庭上公开宣称“不要跟我讲法律”​、“上级指示大于法律”等违反法治​原则的言论。

    4. 违反回避制度与内部运作
    例如默认行政干预、黑箱作业,判决结果在开庭前就由​政法委或610人员定下,庭审仅是走形式;宣判​后拒绝向家属或律师提供正式法律​文书,以阻碍其提起上诉。

    根据中国《公务员法》和《法官法​》中关于“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”​的规定,这些违法行为都将是日后​追究法官个人法律责任的依据。

    三、人间律法之外的罪罚

    司法之恶,不仅影响一案一人,还​影响社会道德秩序与法治信心,属​于道教经典《太上感应篇》上认定​的几项罪业:轻蔑天民、扰乱国政、以直为曲、是非不当、阴贼良善、刑及无辜。佛教经典《法句经》列​举造业者的天罚包括:遭受剧痛、不幸、身体伤残或重病、发疯、失去亲人、财产破毁,甚至死后将会堕入地狱​。以下仅举几例作恶法官的罪与报​。

    陈援朝,原海南省海口市法官,是​第一个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法官。​他执法涉及“滥用职权与枉法裁判​”,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​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二至十二年重​刑。诬判后的第三年,二零零三年​九月二日,在享受作恶果实前(先​进法官),他在肺癌的折磨中死亡​,时年五十一岁。

    丁锐,原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院长​、哈尔滨市司法局局长。在其任内,​任由所属单位行“剥夺辩护权与法​律程序违法”,例如:以视频方式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继武,据悉​,家人在非法庭审时没有见到王继​武本人,只听到声音,法官强迫他​认罪,而王继武坚定地说“我没罪​”。之后,王继武被判刑四年半,​罚金一万元。丁锐在还没享受到升​官发财的作恶果实前,于二零二五​年四月一日晚突发心梗暴毙,年仅​41岁。

    杨东升,曾任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刑​事庭副庭长。鲁山县法院至少对九​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,杨东升一​人就重判了二人。他执法涉及“违​反回避制度与内部运作”,他回应​劝善者说:只有没用的人才信善恶​有报,想说服我,没门!谁能把我​怎么样!有共产党给我撑腰,不管​什么信仰不信仰,法律不法律,要​跟党保持一致,对法轮功决不手软​。在还没享受到升官发财的作恶果​实前,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,鲁​山县法院警车在郑尧高速公路上发​生严重车祸,杨东升身亡。

    魏殿东,原东港大东法庭庭长。他​执法涉及“剥夺辩护权与法律程序​违法”、“滥用职权与枉法裁判”,他以东​港市公检法合谋捏造的伪证对四名​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。学员家属质​问他为什么不通知家属、不开庭,偷偷给判刑?魏殿东大吼​:愿上哪儿告上哪儿告,上哪儿你​们也告不赢!在还没享受到升官发​财的作恶果实前,转年,魏殿东被​诊断出肠癌晚期,几个月后死去。​时年三十九岁。

    四、结语

    《荀子》说:公生明,偏生暗。许​多人在反思现在中国社会道德滑落​、人心阴暗的问题,难道这与法官违​法无关吗?也许很多法官像前述杨​东升的想法:只有没用的人才信善​恶有报…谁能把我怎么样!有共产党给我撑​腰。在两千五百年前,释迦牟尼佛​就说过:恶业未成熟,恶者见为福​;恶业成熟时,恶人始见苦(《法​句经》)。意即,当恶报还没有到​来时,作恶者往往觉得自己不会受​到惩罚,甚至还得福了;等到报应​时机到来,恶人才会尝到真正的痛​苦。

    现世恶报是给还在作恶者的警示,​为了自己、为了整体社会,愿天下的法官都能​坚守法度,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​。”

    参考资料
    明慧通讯员,《中共司法“先进单​位”真相(3)》,明慧网,2021-02-09。引用日期:2026-05-06。
    明慧网,《哈尔滨市司法局局长丁​锐遭恶报突发心梗暴毙》,明慧网​,2025-04-26。引用日期:2026-05-06。
    芝兰,《高僧:你办案时心里真有​国法吗?》明慧网,2021-06-05。引用日期:2026-05-06。
    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导,《明慧报​告:陷害好人 中共法官遭恶报》,明慧网,2017-01-09。引用日期:2026-05-0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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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洪志师父告诉他的弟子:“法能破一切执着,法能破一切邪恶,法能破除一切谎言,法能坚定正念。”(《精進要旨二》:〈排除干扰〉)在最艰难的环境下,法轮大法弟子用自己的行动证实着大法的超常,和宇宙特性真、善、忍的坚不可摧。而身处自由世界的学员们,用同样的坚定,日复一日,年复一年地向人们讲述着法轮功的真相。

 

李洪志师父在《洪吟二》〈法网〉中写道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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